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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出台租赁住房“N+1”标准 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

武汉出台意见规范企业转租房源行为。1月15日下午获悉,武汉正式发布《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代理经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》,承租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,符合条件的客厅可进行装修改造后出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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